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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部沿革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是我国最早的有关国防军事工业的主管部门,大部分国防主管机构均是从重工业部孕育出来的。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主管涉及钢铁、有色金属、机器、船舶、兵器、航空工业、化学和建筑材料工业等方面的工作。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务院设重工业部。中央在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基础上改组成立重工业部。

1949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成立。重工陈云任第一任部长,何长工任副部长、代部长兼航空工业局长。

1950年5月,重工业部兵工办公室成立,重工业部副部长刘鼎兼任办公室主任。

1951年1月4日,成立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主任周恩来,副主任聂荣臻、李富春。兵工委员会负责确定兵工建设的方针与原则,政务院重工业部兵工总局(其前身为兵工办公室)则负责组织军队武器装备的生产。该委员会于1954年9月撤销。

1951年4月,根据政务院决定,重工业部兵工办公室改组为兵工总局,统一规划和调整兵工生产建设工作,重工业部副部长刘鼎兼任局长。

1951年6月政务院又决定改在重工业部下设兵工总局,负责组织军队武器装备的生产。

1952年8月7日,拆分职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接替相关工作。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40次会议上决定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在其基础上成立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等部门。

一机部、二机部成立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决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简称一机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简称二机部)。原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兵工总局即撤消,兵器,坦克,航空,电信工业先后划归二机部领导。因此,二机部是中央政府系统第一个专门领导国防工业的主管部。

其职能为:

一机部:民用机械、电信、船舶
二机部:武器、坦克、航空工业

三机部成立

1956年11月16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通过,国务院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简称三机部)。宋任穷任部长,主管核工业建设和核武器研制工作。三机部是第一个按行业单独设立的国防工业主管部

其职能为:

三机部:核工业和核兵器

一、二、三机部调整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赵尔陆任部长,统管民用机械制造工业和国防工业。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职能和任务不变。

1960年9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将国防工业又从一机部划分出来,再次成立单独的国防工业主管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张连奎任部长,负责管理除核工业以外的国防工业。

四机部、五机部、六机部成立

1963年2月8日和9月17日,中共中央先后决定将无线电,兵器,造船工业从三机部划出。分别成立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王诤、邱创成、方强分别任部长。三机部改为专门主管航空工业。六个机械工业部形成。

其职能为:
一机部:民用机械
二机部:核工业和核兵器
三机部:航空
四机部:电子工业
五机部:兵器
六机部:造船

七机部成立

1964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又决定在原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基础上成立第七机械工业部,王秉璋任部长,主管导弹工业。至此,国务院下设的国防工业部增加到6个,分别主管核、航空、无线电、兵器、造船、导弹6大行业。

七个机械工业部职能为: 
一机部:民用机械
二机部:核工业和核兵器
三机部:航空
四机部:电子工业
五机部:兵器
六机部:造船
七机部:洲际导弹(航天)

八机部成立

1975年7月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在第七机械工业部下成立第八机械工业总局,主管战术导弹的研制、生产。其职能为:
八机总局:战术导弹

1979年7月24日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扩建为第八机械工业部,焦若愚任部长。

1981年9月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八机部并入七机部。八机部是存在时间最短的一个国防工业部。

各机械工业部改名

1982年5月4日,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第一机械工业部与农业机械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合并为机械工业部。第二、三、四、五、七机械工业部分别改称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兵器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改称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国务院七个机械工业部分别为:
机械工业部 (原第一机械工业部
核工业部(原第二机械工业部) 
航空工业部 (原第三机械工业部
电子工业部(原第四机械工业部
兵器工业部(原第五机械工业部)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原第六机械工业部
航天工业部(原第七机械工业部

各国防部委改制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决定:为了加强对全国机械、兵器行业的统一管理,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成立之后,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即予撤销。1987年2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成立。 

1988年4 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与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88年9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原核工业部成立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1988年,航空工业部与航天工业部合并成立航空航天工业部。

1991年1月,从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分离兵器工业部分成立了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1992年12月,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分离成立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3年6月,原航空航天部成立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成立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1999年,

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拆分成立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拆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拆分成立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拆分成立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原航天工业总公司拆分成立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002年,原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成立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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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