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第七研究院即中国舰艇研究院,简称国防部七院。
1958年5月14日,海军司令员萧劲光、政委苏振华、副司令员罗舜初联名向中央军委报告:在现代条件下,我国海军也应该以火箭、导弹为主要武器。而且建议中央请苏联提供海军新技术援助。在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发展军用核动力装置和研制导弹核潜艇的建议。
6月24日,苏振华和罗舜初邀请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张劲夫、国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长钱学森和一机部、二机部的领导同志开会,向他们通报了海军向党中央建议研制核潜艇的报告。科学家和工业部门的同志热情支持海军所提设想和建议,主张着手独立研制核潜艇。会后,海军向聂荣臻作了报告,聂荣臻再次召集有关同志,听取了海军的详细汇报,并指示海军综合各方面意见,重新修订给中央的请示报告。由他署名于6月27日向党中央报告。海军党委提出立即着手组建海军科学技术研究部,得到了中央军委的支持和批准。
海军相继组建了702基地、水声、热动力等6个研究所。1959年1月,海军科学技术研究部成立,统一领导这6个研究所。海军科学技术研究部成立不久,海军领导就感到海军现有的科研机构及 技术力量与所承担的任务极不相称。当时,按照海军的长远规划,海军要在3-5 年内完成10种左右新型舰艇的研究、试制、定型等一系列工作,尽管国家有关工业部门已经建立了船舶、透平锅炉、柴油机、电机、雷达等7个研究所,但这些初建的机构不仅技术力量薄弱,而且所需设备也未完全解决, 为此,海军向军委打报告,要求成立舰艇研究院。
1960年12月27日,中央军委发出成立航空、舰艇、无线电电子学三个研究院的通知。海军党委向中央军委呈报《关于舰艇研究院的组建方案的报告》。
1961年4月28 日中央军委第 87 次办公会议批准海军组建舰艇研究院:以二机部和海军所属的研究机构组建舰艇研究院,番号称“国防部第七研究院”,辖9个研究所,一个直属研究室、一个办事处,隶属于国防部建制,在国防科工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党政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海军负责。
1961年6月7日,正式成立国防部第七研究院(简称七院)。下设舰艇总体设计、船舶水动力性能和结构、船舶动力、船舶特辅机、水中兵器、水声电子、舰船导航、军辅船和民用船总体设计、舰船材料等九个研究所,以及核动力潜艇研究室和七院驻上海办事处。七院属国防部建制,在国防科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党政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海军负责。
院长
刘华清(1961.06-1967.07)
政治委员
戴润生(1961.06-1965.02)
1965年2月国防部第七研究院转隶属于第六机械工业部。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主要从事舰船武器装备发展战略研究、舰船系统顶层技术研究、系统集成及系统工程管理、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研究,与各研究所有机构成完整的舰船武器系统研究和科技开发的技术体系。